24

周四

201910

>

 快讯

  •  燕塘乳业湛江公司获1000万融资

    燕塘乳业公告,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拟通过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农垦”)将项目资金1000万元提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该笔资金专项用于湛江燕塘粤西现代化乳业生产基地技改项目,旨在通过引进2条低温乳制品生产线,实现湛江燕塘产能提升与产品矩阵扩容,推动当地奶业产业集群的现代化升级。(公司公告)

    22小时前
  •  卫品企业焦点国际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

    6月26日,焦点国际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在香港主板上市,独家保荐人为建泉融资。公司是一家吸收性卫生产品公司,2024年收入4.47亿元,净利润0.66亿元,毛利率、净利率分别达27.46%、14.67%。据悉,公司采取多品牌策略,主要于中国提供种类繁多的吸收性卫生产品。「全棉小时光」、「焦点宝贝」及「贝姆乐」为公司的婴儿护理产品,而「薇月」及「蓝棉花」为公司的女性护理产品。

    22小时前
  • 达能收购比利时生物技术公司

    近日,达能宣布收购一家拥有近20年历史的比利时公司Akkermansia。该公司专门从事生物制剂业务,其首席执行官Michael Oredsson表示非常高兴成为达能大家庭的一员,达能将提供资源,可以加速巴氏杀菌Akkermansia muciniphila MucT菌株的全球增长,并更快地发展公司的品牌。(公司发布)

    22小时前
  • 菲仕兰CEO指蛋白质转型并非简单转向植物基

    近日,菲仕兰全球首席执行官范晏德(Jan Derck van Karnebeek)在荷兰皇家乳制品协会关于蛋白质转型的讨论中指出,全球食品需求不断增长,而食品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已经很大。因此,蛋白质转型并非简单地从动物基转向植物基,而是关乎生产更多蛋白质的同时减少环境影响。他说,菲仕兰将不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确保乳制品的可获得性和价格合理,并确保会员奶农因其可持续发展努力而获得丰厚回报。(小食代)

    22小时前
  • 澳优CFO变动

    6月30日,澳优乳业公告,王崧因工作变动,即日起辞任首席财务官,杨瑞捷接任。杨瑞捷于2024年12月加入澳优乳业,此前曾在伊利担任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并在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任职11年,澳优形容她积累了丰富的快消品全价值链财务管理经验。董事会又向王崧致谢。(公司公告)

    22小时前

 母婴行业观察

关注,海关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认定问题

产业

行行

阅读数: 1519

( 0 )

( 0 )

( 0 )

2016-07-11 09:54

导读:近日从业内获悉,国家海关总署将出台文件明确跨境电商零售价格认定规则,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结合业务发展情况作出以下分析,供各企业参考。

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执行新的税收政策。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跨境商家推出促销打折的商品零售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成本的情况,给相关部门认定完税价格提出了难题。

可以说这个即将下发的文件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考虑到实际情况做出的一些变通,旨在解决当前在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征税完税价格认定中遇到的若干实际问题。文件提出了对跨境进口商品优惠促销价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认定原则,将有助于解决当下跨境商家和海关、税务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困扰。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根据该文件的精神,适时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

以下是文件中的诸多要点——

《关税司 加贸司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作为纳税义务人。

二、对优惠促销的认定原则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各关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运费、保险费的认定原则

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运费问题较为复杂,在直邮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门到门”费用,既包括“空港到空港”航空运费,还包括境外境内陆路运输费用,甚至一些其他费用,但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通常无法提供详细数据,准确拆分各段费用分别占“门到门”费用的比例。

在网购保税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1210)中,电商企业向物流企业支付的物流费用也同样存在全程运费的情况,既包括货物从境外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输费用,还包括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同样难以提供详细数据。

此外,快递行业存在一些通行惯例。一是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客户使用快递服务的基数给予折扣,基数越大,折扣越低。二是快递行业与客户的费用结算通常是月结,并且是后置的,即费用结算晚于运输行为发生。这也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运费时尚不能准确确定实际运费金额(电商企业向快递企业支付的运费标准是基于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基数)。因此,电商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名义运费)与相关商品实际发生的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基于上述情况,在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时将运费【网购保税模式指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都计入。保险费也按照同样的标准执行。

由此建议从事跨境电商的各企业可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营模式对跨境商品价格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文章来源:跨境成都




版权声明:转载母婴行业观察的原创文章,需注明文章来源以及作者名称。公众号转载请联系开白小助手(微信号:zhangxiaoxian1015)。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扫描二维码,第一时间获取母婴行业的资讯和动态。
从此和母婴行业观察建立直接联系。

分享至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留言!

本栏目文字内容归myguancha.com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 母婴行业观察 |  京ICP备1204303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