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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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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讯

  • 森马服饰:2025一季度净利润2亿元,同比下降38%

    4月28日,森马服饰披露一季报,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79亿元,同比下降1.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亿元,同比下降38.12%。从资产方面看,公司报告期内,期末资产总计为187.95亿元,应收账款为12.17亿元;现金流量方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8.43亿元。


    2025-04-29 21:21
  • 斯凯奇:2025第一季度营收24亿美元,同比增长7.1%

    由于全球贸易政策带来的经济不确定性,斯凯奇撤回了2025财年的业绩指引。尽管撤回业绩指引,但斯凯奇第一季度销售额仍增长了7.1%,达到24.1亿美元,略低于分析师预期的24.3亿美元。第一季度利润从去年同期的2.066亿美元降至2.024亿美元,但每股收益从1.33美元升至1.34美元,高于分析师预期的1.17美元。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销售额增长14%,美洲地区增长8%,而中国市场销售额同比下降16%。


    2025-04-29 21:21
  • 伊利开拓新品类,入局婴儿水

    4月27日,伊利金领冠在长白山举办泉爱宝贝婴儿水新品发布会,发布宝宝专属饮用低钠淡矿水,标志着这家乳业巨头正式进军婴幼儿饮用水领域。据悉,伊利泉爱宝贝婴儿水选用长白山松花泉水源,并采取瞬时高温灭菌工艺、4重微米级过滤系统。值得注意的是,伊利并未将这款婴儿水视作简单的快消品,而是纳入金领冠品牌旗下与奶粉冲泡场景形成强关联,进而对接母婴群体的实际需求。


    2025-04-29 21:21
  • 「泡泡玛特」登顶美国 AppStore 购物榜

    4月25日,泡泡玛特App登顶美国App Store购物榜,这也是该官方应用在购物榜的首次登顶,并一跃成为App Store免费总榜的第四名。(北京日报)

    2025-04-29 21:21
  • 美国电商平台集体提价

    近期特朗普关税政策导致全球贸易紧张局势加剧,商家运营成本上升。据美国媒体4月25日报道,美国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已经开始提高商品的售价。根据一家价格分析机构提供的数据,自4月9日以来,美国亚马逊网站上近1000种商品的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涵盖服装、家居用品、电子产品和玩具等多个类别,平均涨价幅度接近30%。包括Temu、希音等多个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发布公告称,由于“近期全球贸易规则及关税变动”导致运营成本上升,将从4月25日开始实施价格调整。社交媒体上也有大量美国网友感叹道,一夜之间购物车里的东西都变贵了。 (央视财经)

    2025-04-29 21:21

 母婴行业观察

国家食药局“奶粉基粉”新规给3年过渡期 生效后必须全项目检测 一些使用基粉的奶粉品牌可能会被卡死

产业

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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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09:20

导读:12月5日,国家食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的说明,对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股方奶粉的奶粉基粉生产使用新规做了详细明确的说明。

此前,12月2日,国家食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明确对关于基粉使用做出了规定:

(一)调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53号)有关规定,允许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继续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

(二)对于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厂区生产的基粉,或进口基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基粉进行逐批全项目检验,确保基粉质量安全。

(三)对于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厂区生产的基粉,或进口基粉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干法工艺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审查或延续许可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副页加注“干法工艺部分”。

这一规定对于许多企业有不小影响。因为,好多奶粉品牌使用干法或者干湿法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奶粉基粉进口或者不是同一家工厂生产。这就牵涉到不同的法人企业,对于奶粉基粉使用从一个工厂拉到另一个工厂,或者从海外进口在国内生产,就必须重新全项目检测,这就会增加更多的成本以及生产周期。

事实上,之前好多企业在使用奶粉基粉时,都是上游原工厂提供检测证明,国家就放行;现在就不同了,为了限制过多企业、过多品牌,这一政策也成了奶粉品牌淘汰的门槛。

《消费日曝》了解,国内品牌与外资品牌以及进口品牌,大多都会存在使用奶粉异地生产的情况,这一政策出台显然让很多企业受到冲击。但是国家奶粉新政实施的背景下,内外资品牌只能遵守。

12月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的说明,指出公告制定的背景。

(一)总局2013年12月24日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53号,以下简称《253号通知》)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基粉工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各省级局根据集团公司申请,原则上给予3年的整改过渡期。到今年年底,《253号通知》规定的3年整改过渡期即将届满,对于是否延续上述规定需要明确。

(二)此前,地方监管部门对同为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情况,存在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许可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法工艺)”生产许可证的两种情况。为统一各地作法,需要对该问题作出规定。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相关注册文件。总局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发放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在2017年陆续届满,届时,有些企业可能尚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为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与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衔接,需要对该问题作出规定。

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的制定过程,国家食药局也进行了明确说明:

总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局、行业协会、专家及企业的意见,根据近几年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发布该《公告》。

《消费日曝》了解,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的主要内容,国家食药局也明确指出:

(一)对整改过渡期结束后同一集团公司使用不在同一厂区所属基粉工厂的基粉作出规定。同时对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作出规定。

(二)对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证作出统一规定。

(三)对过渡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与产品配方注册的衔接作出规定。

《消费日曝》了解,过渡期结束后,只要是使用奶粉基粉,就必须全项目检测,目的是为了保证配方奶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公告》规定,整改过渡期结束后,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可继续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对基粉进行逐批全项目检验,确保基粉质量安全。

上述规定,一方面是对近几年基粉使用管理规定的延续,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对使用的基粉逐批全项目检验,体现了对基粉使用更加严格的要求,确保基粉的质量安全。同时,规定无论是使用国内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还是使用进口基粉,都要求对基粉逐批全项目检验,也体现了政策适用的平等性。

《公告》对生产许可工艺的规定

《公告》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省级局对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或延续许可审查时,应按照干法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许可证,但应在生产许可证的副页上加注“干法工艺部分”。

《公告》在奶粉企业使用奶粉基粉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对生产工艺进行说明,生产许可证上注明“干法工艺部分”。

事实上,有关干法工艺争论很大,因为行业认为“干法工艺”生产的奶粉营养不是太均匀,大包粉甚至奶粉基粉存在过度延长保质期的情况,而大包粉乃至奶粉基粉到过期还有几个月,但是重新生产出配方奶粉,在市场流通就存在主要原料已过期,是否还有营养的争议。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规定,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 部分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来说,基粉生产源于湿法。使用同一集团异地生产的基粉或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中的部分工艺流程。因此,对使用同一集团异地生产的基粉或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符合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统一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许可证,但需在生产许可证的副页上加注“干法工艺部分”。

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与食品生产许可衔接的规定

《公告》规定,对在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其在2018年1月1日前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可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延续换证。2018年1月1日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延续换证的,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对于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新申请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办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应取得产品配方注册的规定,适用对象应为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新申请成立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此条款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延续许可申请。因此,对于2016年10月1日前已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延续许可。但对2016年10月1日之后新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则应严格把关,其生产许可应以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为条件。同时,鉴于按照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因此,《公告》规定2018年1月1日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延续换证时,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


文章来源:消费日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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