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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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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讯

  • 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公告内容如下:一、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7小时前
  • 商务部延长欧盟进口乳制品反补贴调查期限

    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37号公告,公布延长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期限决定。全文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21日。

    17小时前
  • 多地商场设立父婴室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北京朝阳大悦城商场将母婴室更改为育婴室,宝妈和宝爸都能用。评论区有网友补充道,北京惠多港购物中心除了母婴室外,还设有专门的“父婴室”。据悉,深圳、上海等地商场也设有“父婴室”。(综合扬子晚报、深圳新闻网等)
    17小时前
  • 淘宝网新增婴童食品及婴童洗护一级类目

    8月20日消息,为了进一步促进淘宝网婴童类商品的规范化发展及精细化运营,淘宝网新增婴童食品及婴童洗护一级类目,并针对原一级类目为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进行类目名称变更调整,并拟将《淘宝网保证金管理规范》、《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淘宝网食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进行统一调整。本篇公示通知中涉及的规则调整,自2025年8月18日开始公示,将于8月25日正式生效。

    17小时前
  • 英氏控股旗下忆小口携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共建“儿童山楂食品研究中心”

    8月12日,英氏控股集团旗下专业高端儿童食品品牌忆小口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在济南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共同成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济南)忆小口儿童山楂食品研究中心”。此次双方携手成立“忆小口儿童山楂食品研究中心”,将以推动科技赋能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融合为目标,充分发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的科研资源,共同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模式,助力“山楂产业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山楂在儿童健康食品领域的营养价值。
    17小时前

 母婴行业观察

因“店长推荐”这家店被罚5000元,母婴店在销售这类产品时切记避雷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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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10:04

导读:热销、抢购、家庭必备、免费赠送、店长推荐、无效退款……这样的字眼是不是司空见惯?在我们看来,这些都是商家营销的一个手段,事实上,这些词很多都是广告法中禁用词,商家以此为卖点很有可能会违法犯法,处以罚款或查处。


作者/新母婴店


有媒体报告称,今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气软胶囊”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店长推荐”字样。本意是想让广告看起来更具权威性,然而,就因为就因为加上了“店长推荐”这四个大字,这家医药连锁企业被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被处以5000元罚款。


其实不只是“店长推荐”,很多广告用词都存在违法现象。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一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包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此次被查处的虽然只是药店,但事实上很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都打着擦边球,众多母婴店主也是有意无意中犯了法。在当下的母婴零售市场,受消费者治疗向预防诉求转变、健康意识提升、健康需求精细化、追求高品质保健品等因素推动,营养保健品市场也顺势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不少母婴店也正是看准了营养保健品的高毛利更高、高市场增长空间,于是纷纷上架销售。根据母婴研究院数据调研显示,在江苏、浙江地区部分单体门店,营养品销售占比已经达到了10~15%。是机会也是挑战,基于保健品的属性,其在宣传层面上,很容易打擦边球,甚至一朝罚款加查处。


特配粉也是一样,当前特配粉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起来,特配粉在宣传时存在诸多乱象,不少商家打着擦边球,诱导消费者其实功能性配方奶粉,更有甚者,直接将固体饮料或调制乳粉冒充特配粉。


无论是保健品还是特医食品,随着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母婴店上架只是时间问题。然而,不能什么保健品/营养品/特医食品都往货架上摆,一是选品要注意,二是销售要注意,不要等到被查处罚款才做出反映,那么,母婴商家该如何避雷呢?


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适用人群;


·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显著标明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另外,诸如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均是宣传雷区,母婴店主切勿一走踩进了泥潭,不仅挣不到钱,还有可能面临被查处罚款的困境,实在是得不偿失。


文章来源:母婴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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