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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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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讯

  • 麦趣尔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1月28日,麦趣尔的股价开盘即下跌,截至午间收盘,其股价为8.87元/股,跌幅为2.31%,收盘跌幅3.30%。消息面上,麦趣尔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麦趣尔近期知悉债权人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麦趣尔表示,截至1月28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对申请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任何裁定。财务数据显示,麦趣尔的持续亏损时间已经超过3年。(新京报)

    1天前
  • 东方甄选:2026财年上半年总营收同比增长5.7%

    东方甄选公布了2026财年中期业绩。202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公司总营收23亿元,同比增长5.7%。若剔除2025财年上半年分拆前产生的部分收入,东方甄选报告期内的总营收同比增加17%。报告期内,东方甄选净溢利达2.39亿元,毛利为8.416亿元,同比增长14.5%。

    1天前
  • 宁夏吴忠奶产业全链集群综合产值已达300亿元

    近年来,宁夏吴忠市依托“黄金奶源带”优势,奶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汇聚了伊利、夏进等一批知名乳企,日加工生鲜乳能力达6400吨,占宁夏全区总量的53%以上。目前,园区奶产业全链综合产值已达300亿元。(新华社)

    1天前
  • 婴配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发布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据悉,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的审查工作。细则还强调,不得以委托、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不得以乳粉复原,或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1天前
  • 31个省份公布2025年经济增速

    截至1月28日,全国31个省份均已公布了2025年经济增速,其中有20个省份增速超过或持平于全国水平,有15个省份增速高于2024年,但也有16个省份未能实现年初设定的增长目标。据财新统计,2025年,西藏以7%的增速继续领跑全国,增速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另有甘肃(5.8%)、河北(5.6%)和河南(5.6%)三省增速高于5.5%;包括江苏、山东、浙江、四川、湖北、上海等经济大省在内的14个省份增速在5.1%—5.5%之间,高于全国5%的平均增速;福建、吉林两省增速与全国持平;有11个省份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辽宁(3.7%)、广东(3.9%)、海南(4%)、山西(4%)、青海(4.1%)、云南(4.1%)、黑龙江(4.2%)七省份增速低于全国幅度较大。(财新)

    1天前

 母婴行业观察

因“店长推荐”这家店被罚5000元,母婴店在销售这类产品时切记避雷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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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10:04

导读:热销、抢购、家庭必备、免费赠送、店长推荐、无效退款……这样的字眼是不是司空见惯?在我们看来,这些都是商家营销的一个手段,事实上,这些词很多都是广告法中禁用词,商家以此为卖点很有可能会违法犯法,处以罚款或查处。


作者/新母婴店


有媒体报告称,今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气软胶囊”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店长推荐”字样。本意是想让广告看起来更具权威性,然而,就因为就因为加上了“店长推荐”这四个大字,这家医药连锁企业被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被处以5000元罚款。


其实不只是“店长推荐”,很多广告用词都存在违法现象。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一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包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此次被查处的虽然只是药店,但事实上很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都打着擦边球,众多母婴店主也是有意无意中犯了法。在当下的母婴零售市场,受消费者治疗向预防诉求转变、健康意识提升、健康需求精细化、追求高品质保健品等因素推动,营养保健品市场也顺势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不少母婴店也正是看准了营养保健品的高毛利更高、高市场增长空间,于是纷纷上架销售。根据母婴研究院数据调研显示,在江苏、浙江地区部分单体门店,营养品销售占比已经达到了10~15%。是机会也是挑战,基于保健品的属性,其在宣传层面上,很容易打擦边球,甚至一朝罚款加查处。


特配粉也是一样,当前特配粉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起来,特配粉在宣传时存在诸多乱象,不少商家打着擦边球,诱导消费者其实功能性配方奶粉,更有甚者,直接将固体饮料或调制乳粉冒充特配粉。


无论是保健品还是特医食品,随着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母婴店上架只是时间问题。然而,不能什么保健品/营养品/特医食品都往货架上摆,一是选品要注意,二是销售要注意,不要等到被查处罚款才做出反映,那么,母婴商家该如何避雷呢?


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适用人群;


·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显著标明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另外,诸如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均是宣传雷区,母婴店主切勿一走踩进了泥潭,不仅挣不到钱,还有可能面临被查处罚款的困境,实在是得不偿失。


文章来源:母婴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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