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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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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讯

  • 婴幼儿辅食两大新国标正式实施

    3月16日,《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正式落地实施。两项标准由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3月联合发布,历经一年过渡期,适用于6至36月龄婴幼儿。此次升级被业内视为辅食领域迄今最严、最系统的一次标准迭代,覆盖米粉、面条、磨牙棒等谷类辅食及果泥、肉泥、罐装粥等罐装辅食品类,从原料、营养、安全等全环节进行规范。


    6小时前
  • 以“免脱易换,腰围自调”定义新标准,舒比奇发布新一代拉拉裤

    随着90、95 后精致妈妈成为育儿主力,外出无尿布台、宝宝穿厚衣时换裤不便、传统拉拉裤腰围易勒紧留痕等痛点日益突出。基于深度消费洞察,舒比奇精准破局,重磅推出新一代免脱易换拉拉裤,以场景创新 + 功效升级,重新定义宝宝舒适护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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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比奇新一代拉拉裤主打免脱易换、腰围自调两大核心体验。创新侧边撕拉结构,无需完全脱下宝宝裤子即可快速更换,大幅提升换裤效率,既能避免宝宝着凉,又能更好保护宝宝隐私。搭配可调节腰围设计,能灵活适应宝宝活动幅度与饭后腹围变化,告别勒痕与紧绷感。舒比奇新一代拉拉裤,不仅穿戴舒适,更让妈妈换得轻松。


    在宝宝最在意的护臀呵护上,新品延续舒比奇敏感肌护理优势,搭载专利护臀霜技术,通过护肤油蜡在肌肤表面形成隔离层,有效阻隔尿便刺激。配合PH 酸碱动态调节技术,维持纸尿裤 24 小时弱酸环境,抑制有害菌生长。更添加 HA 玻尿酸、依克多因与进口维 E 精华,三重舒缓成分协同作用,保湿修护、舒缓抗炎,从源头减少干痒红,全方位守护宝宝娇嫩敏感肌。


    从“换裤更轻松” 的场景革新,到 “护臀再升级” 的功效深耕,舒比奇新一代拉拉裤既满足新生代父母对便捷高效的需求,又实现了对敏感肌宝宝的深度呵护。


    此次新品发布,不仅是舒比奇对用户需求的精准回应,更展现了品牌在婴童护理领域持续的技术沉淀与创新实力。未来,舒比奇将继续聚焦敏感肌护理,以更专业、更贴心的产品,陪伴中国宝宝健康舒适成长。



    6小时前
  • 圣贝拉集团与LVMH旗下基金达成战略合作

    近日,圣贝拉集团宣布投资全球顶尖消费私募基金L Catterton(路威凯腾)并与之达成战略合作。作为LVMH旗下核心投资平台,L Catterton管理约400亿美元股权资本,累计投资超过300个全球知名消费品牌。双方将围绕技术创新、国际化拓展及高端品牌生态构建展开深度协作,为集团向全球化多品牌家庭护理集团演进注入强劲动能。此次合作标志着国际顶级资本对圣贝拉集团商业模式与成长潜力的深度认可,也是家庭护理领域一笔具有风向标意义的战略携手。


    6小时前
  • 蒙牛推新品

    近日,在博鳌健康食品科学大会上,蒙牛正式推出了一款面向中老年人群的新品奶粉——“悠瑞安糖盾”。这款产品的核心,是蒙牛自主研发的Lc19益生菌,该菌株曾发表于国际权威期刊。此次将其应用于日常消费的奶粉品类,被视为科研成果向大众市场落地的一次关键尝试。新品采用“3+2+1+0”专研配方,添加桑叶、苦瓜粉、白芸豆三种天然植萃并科学配比,搭配Lc19和巴马MN-Gup两大专利菌株,双重防护血糖,还有膳食纤维增强饱腹感,0蔗糖、低GI设计,同时配比15种营养,解决中老年控糖人群营养不足的困扰。


    6小时前
  • 妙可蓝多创始人柴琇卸任法定代表人

    近日,妙可蓝多发生工商变更,创始人柴琇卸任法定代表人,由蒯玉龙接任。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1月,注册资本约5.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直播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柴琇等共同持股。(小食代)


    6小时前

 母婴行业观察

因“店长推荐”这家店被罚5000元,母婴店在销售这类产品时切记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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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10:04

导读:热销、抢购、家庭必备、免费赠送、店长推荐、无效退款……这样的字眼是不是司空见惯?在我们看来,这些都是商家营销的一个手段,事实上,这些词很多都是广告法中禁用词,商家以此为卖点很有可能会违法犯法,处以罚款或查处。


作者/新母婴店


有媒体报告称,今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气软胶囊”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店长推荐”字样。本意是想让广告看起来更具权威性,然而,就因为就因为加上了“店长推荐”这四个大字,这家医药连锁企业被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被处以5000元罚款。


其实不只是“店长推荐”,很多广告用词都存在违法现象。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一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包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此次被查处的虽然只是药店,但事实上很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都打着擦边球,众多母婴店主也是有意无意中犯了法。在当下的母婴零售市场,受消费者治疗向预防诉求转变、健康意识提升、健康需求精细化、追求高品质保健品等因素推动,营养保健品市场也顺势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不少母婴店也正是看准了营养保健品的高毛利更高、高市场增长空间,于是纷纷上架销售。根据母婴研究院数据调研显示,在江苏、浙江地区部分单体门店,营养品销售占比已经达到了10~15%。是机会也是挑战,基于保健品的属性,其在宣传层面上,很容易打擦边球,甚至一朝罚款加查处。


特配粉也是一样,当前特配粉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起来,特配粉在宣传时存在诸多乱象,不少商家打着擦边球,诱导消费者其实功能性配方奶粉,更有甚者,直接将固体饮料或调制乳粉冒充特配粉。


无论是保健品还是特医食品,随着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母婴店上架只是时间问题。然而,不能什么保健品/营养品/特医食品都往货架上摆,一是选品要注意,二是销售要注意,不要等到被查处罚款才做出反映,那么,母婴商家该如何避雷呢?


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适用人群;


·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显著标明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另外,诸如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均是宣传雷区,母婴店主切勿一走踩进了泥潭,不仅挣不到钱,还有可能面临被查处罚款的困境,实在是得不偿失。


文章来源:母婴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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